皖经信明电〔2019〕30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产业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三、按时上报。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经信厅(产业处)。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沈红,联系电话:0551-62871132,18956086826,电子邮箱:shenh@ahjxw.gov.cn。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pdf
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