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企业: 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2018-2020年)》(芜政办〔2018〕32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第一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25日期间在本市首次上牌的推广车辆或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芜政办〔2018〕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推广补助、运营补助。 2. 2018年7月1日以前投入的租赁运营车辆,已享受过补贴且未满两年的,按芜政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可申请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补助。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推广补助请填写《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在本市首次上牌车辆国补资金清算证明等材料。 2.申请运营补助请填写《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在本市推广补助证明、运营里程证明等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提交承诺书(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并与补助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联系人:陈斌、窦伟 3831594
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