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1家。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于6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1
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010-88379849
附件: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