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71
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关于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芜政〔2018〕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往年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要奖补找我们”栏目,找到“奖补项目申报入口”中2019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点击进入,进行企业注册。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政策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开区经发局、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区、开发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各县区、开发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7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7月17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人:胡亚天,电话:0553-3837180;程跃(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375063640。
附件: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