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各市原则上5家以内),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份(附电子版)。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安徽省绿色工厂。
(三)加强对前两批安徽省绿色工厂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当地前两批安徽省绿色工厂补充填写《暂行办法》表-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内容,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
联系人:卢成建;电话:0551-62871724 ;邮箱:luchengjian@ahjxw.gov.cn。
附件: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