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信息化应用的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息化应用,加强创新、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近年来,各主要经济体均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作为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性机遇,美国发布“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德国提出“工业4.0”,日本启动“再兴战略”,法国颁布“新工业法国”计划等。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同时,重新聚焦制造业发展,推行再
工业化战略,力图重振制造业并不断扩大竞争优势。中小企业在实体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新兴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应用新技术的主力军。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欧盟委员会调查显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中小企业比未使用的中小企业业务增长速度快2-3倍。2005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明显信息化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集聚了一批优质的信息化服务资源,形成了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和创新发展的服务网络。《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型微型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鼓励中小型微型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部署,实施施“互联网+小型微型企业”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模式,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和应用能力。2016年,18家大型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和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已在全国建立了907个服务机构,配备近11万名服务人员,联合近7600多家专业合作伙伴,年内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信息化推广活动13000余场,670多万人次参加了活动。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尝到了信息化带来的甜头并加速布局信息化,同时也带动了更多的中小企业涉足信息化,但是中小企业信息化还存在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通信技术的认知度和使用度,鼓励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供需对接,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创新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扶持作用,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在信用担保、融资上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消除阻碍和影响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性限制。积极扶持各类中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务,打造移动互联网协同创新平台和新型孵化器,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拓展境内民间资本和风险资本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积极支持上下游中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业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在总结2005年以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服务平台化与应用网络化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协同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以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改造生产制造方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市场营销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