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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工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点击: 722

皖经信产业函〔2019〕577号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方向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
  (二)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3个。相关方向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经信局于2019年8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各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包括《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和各市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素梅、靳靖  电话:0551--62871763
  邮 箱:rensm@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 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
     4. 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4日

1.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