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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722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冷链物流设施等。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各市限报3个项目,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各增报1个项目,不占所在市申报名额。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内项目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19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 项目需在合肥市重点项目智能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33.142.82:28080/hfpims/login)完成注册和填报。

  10.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期不少于3年。

  三、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抓紧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9月20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市发改委贸服处   杨  帆;

  联系电话:0551—63538340;

  邮    箱:3538420@163.com。

 

附件:

  1.合肥市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

  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