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节能函〔2019〕692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直管市、县)经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以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共63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工厂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绿色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列入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按照建设规划和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安徽省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对复审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企业将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附件: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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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