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芜政〔2018〕49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19〕1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行申报,相关县区(开发区)初审,市发改委复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1月11日-11月18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发改委贸服科、监察室反映,电话:3119783、3991672。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及联系方式。
2019年11月8日
附件:芜湖市第二批兑现2018年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