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和《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安徽向科化工池州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核发。
经审核,安徽向科化工池州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核发条件,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唐旭,电话:0551-62871845)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和《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安徽向科化工池州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核发。
经审核,安徽向科化工池州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核发条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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