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缓解用工困难,保障物资供应需求,切实减轻承担防控政治任务的定点企业负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各地要立即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将定点企业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兑现时间提前到2月份。要加大服务力度,主动对接推介政策,引导和支持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拨付资金。
二、放宽定点企业裁员率标准。加大对定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将定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简化裁员率计算办法,以定点企业上年度1月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和为总参保人数,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中主动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
三、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各地要紧密结合定点生产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加班加点用工情况,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定点企业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制订,定点企业奖补资金应于2月底前拨付到位。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捷、及时的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一次不用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期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落实政策期间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附件: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