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等程序,筛选出了一批在3月10日前能够形成新增有效产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展有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需按合同约定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二、省级技术改造增购设备补助,仅补助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新增有效产能所必须的设备,对疫情防控期以前购置的设备、合同约定期内仍不能形成产能的设备不予补助,对“搭车”购置非新增有效产能必备的设备不予补助。
三、请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新增产能确认、省调拨产能统计、设备投资确认等相关组织准备工作。新购设备凭证原则上实行“三单合一”,即:设备购置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和汇款凭证相互统一,且与项目实物设备相吻合。产业链项目还需提供为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相关合同和销售凭证。
四、请督促和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严格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张涛,电话:0551-62871852,邮箱:zhangtao@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第一批)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