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规定,现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0年4月1日—2019年4月8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技改处、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方式包括来人、署名来信、来电、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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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