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按照《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9〕16号)要求及服务业政策兑现有关工作安排,市发改委定于今年5月份对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评内容
按照考核评估指标,全面评估2019年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按照“集聚区自评—属地审核报送—市发改委组织审核”步骤开展。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开展自评。请各集聚区对照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1)和自评报告大纲(见附件2),对集聚区2019年发展成效和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编制集聚区发展自评报告,并附相关实证材料。
2.县区负责初审。请各县区对辖区内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退回纠正,对集聚区提交的自评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积极配合审核。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发改委将依据各集聚区自评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请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请各县区、各集聚区高度重视,本着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抓紧做好集聚区自评工作,于5月25日(周一)下班前以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正式文件将集聚区自评报告及集聚区建设方案(文本一式3份并附光盘1份)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各县区及各集聚区要分别确定1名专人负责考评工作,并将联系方式随文一并报送。
联 系 人:高海兴,联系电话:63538420、18605515220
附件:1.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2019年考核评估指标.xlsx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