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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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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三重一创”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方向,所处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遴选和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专项。

二、申报责任主体

各市“三重一创”办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组织和指导所在开发区编制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方案,会同市“三重一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验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筛选审核,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请示文模板见附件1)。

三、申报基本要求

1.限额申报。坚持“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的原则,每个市推荐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总数不超过4个,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三重一创”建设工作获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表彰激励的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个名额。不得超额或备选申报。

2.择优推荐。每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企业)须有较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良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重点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和相应的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应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项目之间应具有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产业集聚。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所在开发区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所在地区有具体的支持举措、明确的产业发展思路和较强的要素保障能力。

3.规范命名。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重大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重大专项所在地市+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确定。

4.避免重复。为充分发挥省“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绩效,属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领域内的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完成验收的重大专项升级为重大工程。

四、建设方案编制

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分别见附件2、3。

五、有关报送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认定”和“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认定”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及附件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经办处室: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2602765

附件:

1. 推荐认定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请示文(模板)

2.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3.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