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要求,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第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10个示范城市(详见附件1)、100家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