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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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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皖重办〔2017〕1号)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名义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8个市和4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1-62602713(重点办)、62601110(机关纪委)


附件:

全省2020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一、排名靠前的8个市
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阜阳市、蚌埠市、六安市、芜湖市、宿州市。


二、排名靠前的40个县(市、区)
包河区、庐阳区、淮上区、蜀山区、雨山区、湾沚区、宁国市、金寨县、全椒县、广德市、来安县、繁昌区、天长市、五河县、颍东区、屯溪区、田家庵区、寿县、界首市、肥西县、长丰县、蒙城县、无为市、弋江区、宣州区、涡阳县、义安区、临泉县、桐城市、金安区、萧县、肥东县、裕安区、黟县、贵池区、泗县、含山县、相山区、怀宁县、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