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开展申报。
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
三、《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
四、《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
请符合以上政策条款企业积极申报,相关事项材料见附件,请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保送至经发局,联系人:吴楠,19965328858。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