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为解决部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工信部企业函〔2020〕335号),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比照执行。
二、申请流程
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经信局核实汇总后,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附件3),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相关要求,将符合简单更名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通过简单更名核准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请已简单更名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抓紧时间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一式一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今后有效期内已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应于更名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市及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申请,市及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核实汇总后,与当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或复核一并报至我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