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市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助力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0〕46号),现就2020年度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运行一年以上,从事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且2020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达到50家以上。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无不良信誉记录。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
4.能积极协助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考核内容
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各科技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提供科技服务、工作成效、主要特色等内容,以及今年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科技服务机构2020年度工作总结。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服务信誉、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等证明材料,2020年度服务高企申报认定情况和服务典型案例。
4.高企倍增计划落实举措和今年服务高企申报情况。
5.经审计的2020年度单位财务报告。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应认真填写《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经调查核实的,取消年度绩效考核资格。
2.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周辉 3831594
附件: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基本信息表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