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17号),经各地推荐、第三方评估论证,确定16个区域、24个企业作为首批全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试点期限为2年。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试点建设
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难点问题,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切实发挥试点典型示范作用。
二、积极宣传经验做法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推动工作,督促试点单位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及时归纳提炼试点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举措、新模式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场会、视频会、网站及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各地区和重点行业推广。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用好“四送一服”等手段,积极为试点单位提供资金、用地、人才、资源要素及基础设施、配套信息等保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支持试点单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对于支撑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优先给予支持。
四、及时开展总结自评
各试点单位要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紧盯时间节点,积极总结工作开展成效,做好自查自评。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组织报送试点年度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优秀的试点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诫勉。
附件:“十四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
2021年6月27日
附件
“十四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
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
一、试点区域名单
二、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