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1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2.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先由各市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推荐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3.各市科技局于11月16日(星期二)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市科技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任建松0551-62644232
省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王晓亚 0551-65145309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朱华翔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10-8865631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