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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1〕102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2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方式包括来人、署名来信、来电、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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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