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皖重办〔2017〕1号)和《202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皖政秘〔2021〕128号)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1—62602713(重点办)、62601110(机关纪委)
附件:全省202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2022年4月11日
全省202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一、排名靠前的8个市
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芜湖市、亳州市、阜阳市、安庆市、六安市
二、排名靠前的40个县(市、区)
包河区、湾沚区、当涂县、金寨县、宁国市、弋江区、来安县、广德市、淮上区、颍东区、天长市、雨山区、庐阳区、五河县、明光市、寿县、繁昌区、义安区、和县、界首市、含山县、无为市、长丰县、蒙城县、肥西县、蜀山区、阜南县、全椒县、宣州区、肥东县、田家庵区、屯溪区、桐城市、萧县、贵池区、舒城县、黟县、泗县、怀宁县、郎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