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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应对疫情帮扶政策最新实施细则来了!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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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2〕18 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我市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相关政策。本实施细则中旅游企业指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密闭场所文化企业指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演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道路客运企业需提供芜湖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快涉企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尽快拨付列入 2022 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原则上自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起,一周内完成拨付。

1.支持对象:符合市县各级各类政策申报要求的企业。

2.申报流程:为减轻企业负担,由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二、实施企业贴息政策。对企业 2022 年新增期限为 1 年及以上的贷款,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后,对其按 1年期给予 50%最高 50 万元贴息补助。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成功获得芜湖市各金融机构贷款,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
(2)获批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

3.支持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获批的新增贷款,给予50%最高 50 万元贴息补助。

4.申报流程:
(1)为减轻企业负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梳理统计 2022 年二季度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 2022 年二季度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 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

(2)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于7月底前,将2022年二季度贷款投放明细表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商务、交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核定贴息金额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反馈至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各金融机构芜湖支行按各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每季度将实际贴息金额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将贴息资金一键直达到各企业。

(4)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缴回财政部门。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原申报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贴息政策与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条款不重复享受。

5.咨询电话:见附件 11。

三、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摸排,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需求。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对积极落实政策的金融机构,在相关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1.支持举措:
(1)相关监管部门对举报金融机构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情况进行检查,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约谈,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2)对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金融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2.咨询电话:
市金融局:3118078 人行芜湖市中支:3128862 芜湖银保监局:5991593

四、加大税收减免缓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进一步深化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范围和渠道,严格落实容缺办、限时办、加速办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2 年 4-6 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申报流程:
(1)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5.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3992100

(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3.支持标准:经安徽省税务局核准的,可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4.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并同步上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2)现场办理。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资料。

5.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3992262

五、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

1.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 2021 年度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 2021 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支持标准:中小微企业及非企业用人单位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

4.申报流程: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人社部门根据系统数据比对,经公示后直接发放。如省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省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5.咨询电话:
见附件 11。

六、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 50 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 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上述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员工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1.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稳岗补助
①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无拖欠社保缴费情况,2022 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与 2021 年参保职工平均数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 5.5%以内,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计算办法:(2021 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申报当月参保职工数)/ 202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平均数≤5.5%,企业参保职工减少数要剔除2021 年以来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除合同的人数。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或属出清处臵的僵尸企业。

 ③企业 2021 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技能培训补贴
①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②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支持标准:
(1)稳岗补助。按照单位 2022 年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与第五条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技能培训补贴。职工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4.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1)稳岗补助: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提交《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见附件 3),经企业纳税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行业类型及经营情况后,向企业纳税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确认申报。

②人社部门受理后,在 3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比对。

③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2)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开班申请”模块,选择“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类别,按系统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等材料。经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成功取证人数兑付补贴。

5.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科 3991141,职建科 3991129
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3833623
市交通局:运管中心 3122282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3121106

七、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一)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有欠费的单位,需缴清欠费后再申请缓缴;

2.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 20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2)申请:单位通过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填写盖章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3)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社保工作人员在《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盖章确认,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需要纸质材料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由社保工作人员负责通知。

以上如有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见附件 11。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
1.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支持条件:
(1)七大行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3)缓缴期满次月须恢复缴存,且须于 2022 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办理要件:
(1)缓缴申请报告(附件 4);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
印件。

4.申报流程:
(1)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中心归集科、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负责受理企业缓缴申请,缓缴批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企业邮箱。

5.其他事项: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3933210,3851931

八、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积极争取央企、省属企业及中央、省在芜行政事业单位参照执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七大行业的界定:免租申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一般应包含“销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文化”等字样之一,对于产权单位等出租方难以判定免租申请方是否属于七大行业范围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将相关免租申请方名单提请同级商务、文化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支持标准:我市管理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租期间为 2022 年 2-6 月,共 5 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

3.申报流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免租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资料,出租方进行审核后与承租方签定免租协议,落实免租政策。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的各级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咨询电话:见附件 11。

九、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 3 个月缴纳费用,支持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欠费的企业,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已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出缓交申请(附件 5),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供水规划发展科 5905009
供气 规划发展科 5905170
市发改委:供电 价费科 3842735
供水热线:0553-5018000
供电热线:95598
供气热线:0553-95007 5857788

十、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企业在 3 月-6 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 5 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1.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

2.支持条件:
(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

(2)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企业用于售卖、捐赠的防护用品不享受本政策。

(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 5 万元(不含税,发票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3.申报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2)申报材料:支持做好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附件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合法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用品清单等;企业购臵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7),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3833623
市交通局:运管中心 3122282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科3121106
市财政局:金融科3122183

十一、加强平台企业监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平台服务费率或提高平台补贴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1.落实措施:
(1)加大网络监测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关注在芜湖市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如发现其存在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督促平台企业做好配送服务费价格公示,线下线上公示内容一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高服务费用。如有提高服务费用的价格行为立即组织约谈;在约谈后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服务费用,并通过平台资源倾斜、政策支持、定点帮扶等方式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咨询和投诉电话:
市市监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5012069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45

十二、鼓励汽车及家电消费。对在我市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4 月-6 月期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销售企业每辆 1000 元补贴;对在我市经营的家电销售企业,4 月-6 月期间销售的绿色智能家电,单台销售3000 元以上的,给予销售商家每台 200 元补贴。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汽车补贴总量5000 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 5 万台,用完即止。

1.支持对象:销售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的企业及个体户。

2.支持条件:
(1)新能源汽车
①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按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汽车经销企业;
②新能源汽车销售行为须发生在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且在企业完成备案之后;
③二手车不享受政策支持。

(2)绿色智能家电
①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家电销售企业;
②绿色智能家电种类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③单件绿色智能家电价格 3000 元以上,能效等级为 2 级或1 级;
④销售行为须发生在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3.申报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主管部门复核,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后进行公示。
(2)该政策 4-6 月期间每月申报一次,按开票时间作为依据,其中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 5000 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5 万台,用完即止。
(3)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申请报告;芜湖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表(附件 8);汽车经销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各新能源车辆订购协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核验资料(发票出具方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7)。
②企业申请报告;芜湖市绿色智能家电销售汇总表(附件9);家电销售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家电销售发票、产品能效等级标识等核验资料;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7)。

4.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3833623

十三、支持外贸出口。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线上展洽会,拓宽市场开拓渠道。

(一)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1.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流程:企业向芜湖市贸促会提出申请,由芜湖市贸促会报上级申办。

3.咨询电话: 
市贸促会:3825804

(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流程:市各级商务部门及时通过官网、QQ 群、微信方式发布线上线下各类进出口展洽会信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报名参加。

3.咨询电话: 
芜湖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与投资服务科 3828947

附件:申请文件及表格模板 1-11(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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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发改委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社局
芜湖市住建局 芜湖市交通局
芜湖市文旅局 芜湖市国资委
芜湖市市监局 芜湖市金融局
芜湖市贸促会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芜湖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