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1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