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芜湖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点击:
500
现将《2023年芜湖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制造业提质降本为主线,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深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通政策堵点、破除发展痛点、解决经营难点,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等。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继续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2. 加强要素保障力度。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支持。支持各地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建设高标准厂房、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交易规模。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4.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完善工程担保配套制度体系,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持续推进以保证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等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5.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建立健全涉企违规收费社会共治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不得在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聚焦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金融、公用企业、行业协会等行业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6. 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重复检验检测事项要进一步推动精简合并,鼓励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由下属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收费。7. 推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规范“一刀切执法”等问题,确保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工作落地见效。精简整合涉企检查事项,积极推行对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检查,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动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8. 推动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严格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安徽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9.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持续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对标一流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0. 加强审计监督与督查检查。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自查,重点检查清理拖欠账款、降低涉企收费以及惠企减负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在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服务平台、12315平台等,强化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11. 组织政策宣传培训。通过现场咨询、政策培训、专家解读、发放手册、回访企业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宣传惠企减负政策和涉企事项清单。按照国家部署,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重点推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整治乱收费等政策落地,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培训。12. 做好课题研究和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注重企业负担形势分析研判,开展提高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能力等重大问题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配合做好第三方机构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分析和企业负担调查等工作。 13. 加强组织领导。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市减负办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14. 加强协同配合。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减负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15. 开展自查自纠。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有关职责,围绕专项行动涉及的涉企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对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市减负办。16. 加强信息交流。加强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加大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