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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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决定对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评价工作。2.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所在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3.各市科技局在收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及加盖科技局公章的汇总表,于2023年11月27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803)。4.省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4.业务咨询:0551-65671362,0551-6264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