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 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 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